关于延迟开学和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党工委、各二级党组织,各管委会、各学部(学院),机关各部门、直附属单位:
因大连市近期发生聚集性疫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保证师生生命健康,保证校园安全,现就延迟开学和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推迟本科生2019-2020学年第三学期教学安排。原定8月8日、8月9日本科生返校报到,8月10日开始2019-2020学年第三学期的教学活动因疫情推迟。开学及返校时间根据疫情情况而定,提前一周通知。在没有接到学校正式通知前,本科生一律不得返校。依照开学时间调整,统筹安排2019-2020学年第三学期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活动;2019-2020学年第二和第三学期线上已完成教学任务、未进行考核的部分课程通过线上完成期末考试;2020年转专业、专业分流、研究生推免等工作暂安排到学生返校后进行。
2.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在校研究生暂停之前实行的弹性校园封闭管理,不得离校;“在连不在校住宿”的研究生禁止进入校园;未返校的研究生在没有接到学校正式通知前,不得返校,返校时间根据疫情情况提前一周通知。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所指导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及时传达要求,掌握动态情况,确保研究生身心健康。
3.加强教职工管理。教职工要严格服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检查,积极配合所在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减少人员聚集,教职工8月8日以后,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恢复正常工作时间另行通知。在连教职工原则上“非必要不离连”,确需离连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向所在的二级党组织请假,并严格遵守属地管理要求。
4.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疫情防控“五个一律”要求和辽宁省《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要求,实行教职工(含自聘、工勤人员)准入制度,严禁携家属进出校园;校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各单位、各部门需严格审查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及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通过校园网上办事大厅“校外人员和车辆入校申请”申请入校备案;坚持入校测温、刷卡验证识别身份等管控举措。坚决阻断疫情向校内扩散,凡是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校;凡须居家隔离的师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身在境外的师生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在没有接到学校正式通知前,一律不得返校。加强校内人员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5.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总值班室严格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总值班室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做好总值班室值班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安排好值班,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障教师科研业务办理,满足在校学生学习科研工作需求。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6.严格坚持党委领导、纵向责任、分级负责原则。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班子要落实纵向责任制,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各二级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抓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关注国内外、省内外及大连市疫情发展动向,根据中央及部、省、市最新要求,完善各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坚决巩固好当前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要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学校事业发展,在做好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同时,结合推迟开学时间,做好教学、校园管理、服务保障等领域工作调整,强化重点任务落实,有序推进各领域事业发展,确保“十三五”收好官、“十四五”开好局。
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同步执行。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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